票選結果出爐,最高票前三名依序為10號、6號、1號,就按這樣的結果割捨掉6號及1號的照片嗎?
終於發現,決定可以下的很快,但是「放下」真的很難,投票表決其實是最殘酷的民主方式,像是下了道命令,告訴你你必需放棄掉你同等珍愛的東西。
我不干如此接受既定好的遊戲規則,為何參賽的照片僅能投一張,於是打電話詢問比賽單位,可否照片多投,主辦單位回答說最好不要,但是假如說你有兩張照片都很喜歡,那就寄來吧!雖然心中仍有著不少疑慮,害怕如此作為將會喪失參賽資格,但是最完美的三張照片,豈能輕易割捨。算了,一起寄出吧。至少
於心,了無遺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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